⒈ 唐宋时规定官员的服色,三品以上服紫〓,未至三品者特许服紫┃,称为“借紫”。
⒈ 唐 宋 时规定官员的服色,三品以上服紫,未至三品者特许服紫,称为“借紫”。
引宋 王溥 《唐会要·内外官章服》“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詔”注:“天授 二年八月二十日,左羽林大将军 建昌王 攸寧,赐紫金带。九月二十六日,除纳言,依旧著紫带金龟。借紫自此始也。”
《宋史·舆服志五》:“太宗 太平兴国 二年,詔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、副,衣緋、緑者并借紫。知防御、团练、刺史州,衣緑者借緋,衣緋者借紫;其为通判,知军监,止借緋、 ⅲ”
《宋史·舆服志五》:“或为通判者,许借緋、;为知州、、监司者,许借紫、;任满还朝、,仍服本品,此借者也、 ⅲ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、,如有冒犯、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