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军人的凭证|。
⒈ 军人的凭证、。
引《续文献通考·兵二》:“﹝ 明 洪武 ﹞二十一年,令卫所覈实,军伍有匿己子以养子代者,不许‖。是年秋‖,令卫所造军户籍‖,又置军籍勘合 ”
《续文献通考·兵二》:“命兵部置军籍勘合‖。遣人分给内外卫所军士,谓之勘合‖ 户由其中开写从军来歷,调补卫所年月及在营丁口之数〓,如遇点閲〓,以此为验〓。底籍则藏於内府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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