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抗礼|。谓以对等的礼节相待|。
⒈ 抗礼。谓以对等的礼节相待|。
引《礼记·燕义》:“设宾主|,饮酒之礼也;使宰夫为献主|,臣莫敢与君亢礼也|。”
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“异日 秦 民爵公大夫以上|,令丞与亢礼|。”
颜师古 注:“亢者|,当也|,言高下相当,无所卑屈|!?br />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卷七:“一入背峞,诸军统制而下与之亢礼|,犒赏异常|,勇健无比!?/span>
⒈ 彼此以平等的礼节相待|。也作「抗礼」。
引《史记·卷一〇七·魏其武安侯传》:「孝景时|,每朝议大事|,条侯、魏其侯|,诸列侯莫敢与亢礼‖。」
《汉书·卷一·高帝纪下》:「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‖,令丞与亢礼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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