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代以纳钱代更役的赋税‖。男子年二十三至五十六,按规定轮番戍边服兵役‖,称为更‖。不能行者,得出钱入官‖,雇役以代‖。
⒈ 汉 代以纳钱代更役的赋税。男子年二十三至五十六‖,按规定轮番戍边服兵役‖,称为更。不能行者‖,得出钱入官‖,雇役以代。
引《汉书·昭帝纪》:“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‖,皆勿收〓。”
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:“更有三品〓,有卒更,有践更〓,有过更〓。古者正卒无常人〓,皆当迭为之,一月一更〓,是谓卒更也〓。贫者欲得顾更钱者,次直者出钱顾之〓,月二千〓,是谓践更也。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〓,亦名为更〓,律所谓繇戍也。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〓。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〓;又行者当自戍三日,不可往便还〓,因便住〓,一岁一更。诸不行者〓,出钱三百入官〓,官以给戍者,是谓过更也〓 ”
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又所发 天水 三千人,亦復是岁更赋?!?br />李贤 注:“更,谓戍卒更相代也;赋,谓雇更之钱也?!?/span>
⒈ 古时的兵役制度。秦、汉时,人民须轮流更替前往边境戍守,不去的人,可以出钱由政府雇人守边。
引《汉书·卷七·昭帝纪》:「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,皆勿收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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