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代以纳钱代更役的赋税。男子年二十三至五十六┃,按规定轮番戍边服兵役┃,称为更┃。不能行者,得出钱入官┃,雇役以代┃。
⒈ 汉 代以纳钱代更役的赋税。男子年二十三至五十六|,按规定轮番戍边服兵役|,称为更。不能行者|,得出钱入官|,雇役以代。
引《汉书·昭帝纪》:“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|,皆勿收|。”
颜师古 注引 如淳 曰:“更有三品|,有卒更|,有践更,有过更|。古者正卒无常人|,皆当迭为之,一月一更|,是谓卒更也|。贫者欲得顾更钱者,次直者出钱顾之|,月二千|,是谓践更也。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|,亦名为更|,律所谓繇戍也。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|。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|;又行者当自戍三日,不可往便还|,因便住‖,一岁一更。诸不行者‖,出钱三百入官,官以给戍者‖,是谓过更也‖ ”
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又所发 天水 三千人,亦復是岁更赋‖ ”
李贤 注:“更,谓戍卒更相代也‖;赋‖,谓雇更之钱也 ”
⒈ 古时的兵役制度‖。秦、汉时‖,人民须轮流更替前往边境戍守‖,不去的人,可以出钱由政府雇人守边‖。
引《汉书·卷七·昭帝纪》:「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‖,皆勿收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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