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旧时以官设部门售卖某种物品。如烟酒公卖、食盐公卖等。
⒉ 旧时依据法律规定,以投标〓、拍卖等方法进行的强制售卖。其公卖物谓之公卖品┃。
⒈ 旧时以官设部门售卖某种物品。如烟酒公卖、食盐公卖等‖。
引《新华日报》1940.9.13:“在 重庆 就有若干公卖处‖,每日约供给了全市半数的食米 ”
⒉ 旧时依据法律规定‖,以投标、拍卖等方法进行的强制售卖‖。其公卖物谓之公卖品‖。
⒈ 依法律的规定,以投标‖、拍卖等方式整批售卖物品‖。
⒉ 依法令规定由政府设局制造售卖物品。
例如:「烟酒公卖」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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