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原来的爵位。
⒈ 原来的爵位┃。
引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:“今天下已定,令各归其县,復故爵田宅 ⅲ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‖,仅供学习┃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