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时给事中┃,宋时给事中及中书舍人认为制敕有违失‖,得驳正而将章奏封还,称“缴还”、。
⒉ 交还┃。
⒈ 唐 时给事中|, 宋 时给事中及中书舍人认为制敕有违失,得驳正而将章奏封还‖,称“缴还”。
引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庆历元年》:“唐 制,惟给事中得封还詔书;中书舍人缴还词头,盖自 弼 始也?!?/span>
⒉ 交还。 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八七回:“三日之后,先生遽向 孙宾 索其原书、。
引宾 出诸袖中,缴还先生、 ⅲ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一〇八回:“上面便説这边揑报灾情,擅动公款、,勒令缴还、。”
⒈ 交还、。
引《三国演义·第二回》:「据汝害民、,本当杀却;今姑饶汝命、。吾缴还印绶、,从此去矣 ⅲ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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