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实地检查〓。
⒈ 实地检查。
引《元史·刑法志一》:“诸郡县灾伤|,过时而不申‖,或申不以实‖,及按治官不以时检踏,皆罪之、?!?/span>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|,仅供学习|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|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