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同“高下其手”。
⒈ 同“高下其手”〓。
引宋 叶适 《观文殿学士知枢密院事陈公文集序》:“同列或二心二意┃,高下在手‖,必正色力争,寧亟去,无苟徇,亦以此见排於俗 ⅲ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、,如有冒犯、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