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两代在云南〓、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,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|。
⒈ 明 清 两代在 云南‖、贵州 等少数民族地区废除由政府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,恢复土司世袭制的一种措施。参见“改土归流”、。
引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卷七:“嘉靖 中,虽改 芒部 为 镇雄府|,旋因 陇氏 之乱|,仍革流归土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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