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轨则,法度。
⒈ 轨则〓,法度。
引《左传·隐公五年》:“君|,将纳民於轨,物者也|。故讲事以度轨量谓之轨|,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!?br />杨伯峻 注:“度轨量|,度,动词|,旧读入声|,音鐸,正也|;轨量为其宾语|。度轨量犹言揆正法度 ”
汉 扬雄 《剧秦美新》:“改制度轨量‖,咸稽之於《秦纪》‖ ”
⒈ 轨度、法度‖。
引《左传·隐公五年》:「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‖,故讲事以度轨量,谓之轨‖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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