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一定的典式|;常训〓。
⒈ 一定的典式┃;常训┃。
引《晋书·夏侯湛传》:“政有常道|,法有恆训‖?!?br />南朝 宋 谢庄 《奏改定刑狱》:“亦列圣之恆训〓,用能化致升平 ⅲ”明 刘基 《大勇斋记》:“使 曾子 而有此言、,必亦有为,而非教 子襄 之恆训也、々В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┃,如有冒犯┃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