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改变的兑运法|。
⒈ 改变的兑运法┃。 明 宣德 年间所行兑运法规定:江南 粮户运粮到 瓜洲、淮安、、河南 粮户到 小滩〓,山东 粮户到 济宁 等仓交兑〓。施行后官军既多勒索,粮户仍须自运〓。 成化 七年 应天 巡抚 滕昭 命令运军到 江南 水次兑运〓;十年,原交 淮〓、徐〓、临、德 四仓支运漕粮〓,也改在水次交兑〓,称为“改兑”。又称长运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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