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改变的兑运法|。
⒈ 改变的兑运法〓。 明 宣德 年间所行兑运法规定:江南 粮户运粮到 瓜洲、淮安、河南 粮户到 小滩┃,山东 粮户到 济宁 等仓交兑。施行后官军既多勒索,粮户仍须自运〓。 成化 七年 应天 巡抚 滕昭 命令运军到 江南 水次兑运;十年、,原交 淮、、徐、临、、德 四仓支运漕粮、,也改在水次交兑,称为“改兑”、。又称长运、。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、,如有冒犯、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