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处决。
例经御批后勾决。勾决人犯〓。
⒈ 犹处决。
引宋 李纲 《与政府书》:“更有一事可笑|,某去秋总师过 吉州,江西 漕使 韩球|,公然移文州县‖,不使应副秋粮。不得已勾决人吏‖,军始得食,亦具奏矣‖ ”
⒉ 执行死刑的司法程序之一。 清 制‖,凡判决死刑的罪犯监候处决者‖,于秋审及朝审后,开具名册案由‖,奏请予勾‖,其经御批勾除者,即照原判处决‖,谓之勾决‖。参阅《清通典·刑六》。
引《清史稿·高宗纪一》:“乙未‖,停今年勾决‖。”
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嵇文恭公》:“勾决日‖,廷臣皆左袒之‖,上顾公,公抗声曰:‘ 永福 为守土大员‖,不可轻纵‖。’上乃勾决‖ ”
⒈ 旧制,在监狱候审的犯人到了秋天时‖,被开列名单以请旨〓,经朱笔在单内勾出者〓,即照原判的刑处决,称为「勾决」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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