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悲哀和欢乐失之过分的音乐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大司乐》:“凡建国‖,禁其淫声,过声┃,凶声┃,慢声々В”郑玄 注:“过声┃,失哀乐之节々В”元 陆友 《研北杂志》卷四:“若教乐┃,淫声、过声┃、凶声┃、漫声皆禁之,淫声若 郑 卫 之音┃,过声若哀乐之节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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