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错杀,误杀┃。
⒉ 严加节制┃。
⒈ 错杀,误杀┃。
引《史记·循吏列传论》:“李离 过杀而伏剑┃, 晋文 以正国法々В”
⒉ 严加节制┃。
引宋 田况 《<皇祐会计录>序》:“在昔冢宰制国用,必度岁之丰寡┃,谨出入之式灋|,以驭其用|,至通三十年之率,以防不给|,其裁节过杀|,精密重慎,可知也已|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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