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兴发 不按朝廷法令擅自征收赋税 《三国志·魏志·武帝纪》“重豪彊兼并之法,百姓喜悦” 裴松之 注引 晋 王沉 《魏书》:“其收田租亩四升‖,户出绢二匹,绵二斤而已,他不得擅兴发。”亦省作“ 擅兴 ”。 宋 曾巩 《移沧州过阙上殿札子》:“常谨复除之科,急擅兴之禁?!?/p>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、,如有冒犯、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