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‖,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,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‖、刑事诉讼‖,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,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‖。
⒈ 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不平等条约‖,在殖民地或附属国攫取的一种特权,即它的侨民在当地的民事〓、刑事诉讼〓,所在国法庭无权审理〓,而由它派驻当地的领事依照本国法律审判〓。
⒈ 列强诸国侨民犯罪时,不受居侨国法律的管辖〓,而由本国领事依本国法律审判〓。为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所订立的不平等条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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