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审查和处理案件┃。
例审理案件、。
英try; bring to trial;
⒈ 审讯处理。
引《金史·章宗纪三》:“五月壬辰朔,以旱,下詔责躬‖,求直言‖,避正殿,减膳‖,审理寃狱‖,命奏事於 泰和殿 ”
《元典章·圣政一·肃台纲》:“所在官司不务存心抚治‖,以致军民困苦,或寃滞不为审理‖ ”
清 平步青 《霞外攟屑·掌故·裘文达公行述》:“甲申涂次,命往 福建 审理‖,復署仓场侍郎‖。”
郭沫若 《初出夔门》三:“还是他在地方审判厅任事的时候‖,有一次审理过一件盗案〓。”
⒉ 明 亲王府的理刑官〓。
引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谈·谈献一·葛端肃公家训》:“﹝予﹞以为郡王府止有教授,亲王乃有审理〓, 弋阳王 虽理府事〓,爵实郡王〓,据称添有审理,已为非分〓,今又卑薄教授〓,欲以审理辅导,理刑之官〓,非可兼辅导〓,若如所请,将来 陇 蜀 之请〓,又不知其如何〓。”
⒈ 审查处理〓。
引《金史·卷一一·章宗本纪三》:「求直言〓,避正殿,减膳〓,审理冤狱〓,命奏事于泰和殿 」
《浮惠全书·卷二·莅任部·堂规式》:「堂上公事,及审理词讼〓,如有尊客赐顾〓,听事吏须婉词回复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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