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不书,不言|。
⒈ 不书|,不言。
引《穀梁传·庄公二十一年》:“夫人 姜氏 薨|,妇人弗目也|。”范宁 注:“弗目|,谓不题目 文姜 薨所也|,一曰弗目其罪!?/span>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|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|,请联系我们删除|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