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祠庙中配享、附祭┃。
⒈ 在祠庙中配享┃、附祭。
引《北史·裴骏传》:“宣 上言:‘其家有死於戎役者┃,皆使招魂復魄┃,祔祭先灵々В’”
《通典·礼九九》:“六品以下云祔祭┃。将祔,卜日如常仪┃。四品以下筮日如常仪┃。”
《续通典·礼三五》:“太常卿奏请神主还几筵┃。品官祔祭之礼┃,卒哭明日而祔々В”
清 程麟 《此中人语·无修补》:“无修补 者里之游民也……甲子秋┃, 昭忠祠 落成,邑绅请以 无修补 入祠祔祭┃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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