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末为练兵所需军饷而征收的一种苛税|。崇祯十二年下令抽练边兵和加练民兵|,于是加征田赋每亩练饷银一分,全国共征收七百三十万两。与辽饷|、剿饷当时并称为“三饷”|。见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。
⒉ 清代练兵的军需费用|。
⒈ 明 末为练兵所需军饷而征收的一种苛税|。 崇祯 十二年下令抽练边兵和加练民兵,于是加征田赋每亩练饷银一分|,全国共征收七百三十万两|。与 辽 饷、剿饷当时并称为“三餉”‖。见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‖。
引清 赵翼 《廿二史札记》卷三六:“﹝ 崇禎 ﹞十二年餉尽而贼未平,於是又从 嗣昌 及督餉侍郎 张伯鲸 议‖,勦餉外又增练餉七百三十万‖。”
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卷十一:“明 之末年‖,加练兵十有八万‖, 辽 餉、剿餉‖、练餉‖,至千有七百餘万,弊亦同之‖ ”
⒉ 清 代练兵的军需费用。
引《清史稿·兵志三》:“兵部诸臣会议‖,以 同治 初年创议练兵‖,京师神机营及 直隶省 六军,别筹练餉‖,特立营制‖。”
《清史稿·兵志三》:“﹝ 同治 ﹞九年‖, 曾国藩 於 直隶省 增募马勇千人‖,分为四营,原有额兵‖,增足万人‖,分练马队、步队‖,奏定各营哨之制〓,及底餉〓、练餉、出征加餉之制〓,为北方重镇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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