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逼逐废黜〓。
⒈ 逼逐废黜‖。
引《晋书·司马臧传》:“咎徵数发,姦回作变|, 遹 既逼废,非命而没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