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人于父母或师长死后〓,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,守护坟墓‖,谓之庐墓‖。
⒉ 指服丧期间居住的墓旁小屋〓。
⒊ 房舍和祖墓。
⒈ 古人于父母或师长死后┃,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,守护坟墓‖,谓之庐墓‖。
引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泗水》:“今 泗水 南有夫子冢……即 子贡 庐墓处也‖ ”
唐 张说 《唐故广州都督甄公碑》:“天后临朝‖,再加辟命,皆辞以亲老‖,不赴‖。逮疾革,易簀‖,骨立庐墓‖。”
《明史·刘珝传》:“珝 初遭母丧‖,庐墓三年‖。”
⒉ 指服丧期间居住的墓旁小屋‖。
引《后汉书·申屠蟠传》:“玉 之节义‖,足以感无耻之孙,激忍辱之子‖。不遭明时‖,尚当表旌庐墓,况在清听‖,而不加哀矜‖!”
⒊ 房舍和祖墓。
引《清史稿·循吏传四·牛树梅》:“有父母兄弟妻子之仇‖,有田园庐墓之恋〓。”
⒈ 结庐守葬〓。古人遇父母师长过世〓,为表示对他们的敬爱与哀思,乃在墓旁筑茅屋守灵〓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二八》:「那蔡伯皆〓,汉时人,未做官时〓,父母双亡〓,庐墓致瑞,今府举他孝廉〓,何曾为做官不归〓?父母饿死?」
⒉ 屋舍与坟墓〓。
引《后汉书·卷五三·申屠蟠传》:「不遭明时〓,尚当表旌庐墓,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〓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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