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人于父母或师长死后|,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|,守护坟墓,谓之庐墓|。
⒉ 指服丧期间居住的墓旁小屋|。
⒊ 房舍和祖墓。
⒈ 古人于父母或师长死后|,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|,守护坟墓,谓之庐墓。
引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泗水》:“今 泗水 南有夫子趞!?子贡 庐墓处也|。”
唐 张说 《唐故广州都督甄公碑》:“天后临朝|,再加辟命|,皆辞以亲老,不赴|。逮疾革|,易簀,骨立庐墓|!?br />《明史·刘珝传》:“珝 初遭母丧,庐墓三年|!?/span>
⒉ 指服丧期间居住的墓旁小屋┃。
引《后汉书·申屠蟠传》:“玉 之节义,足以感无耻之孙,激忍辱之子。不遭明时‖,尚当表旌庐墓‖,况在清听,而不加哀矜‖!”
⒊ 房舍和祖墓‖。
引《清史稿·循吏传四·牛树梅》:“有父母兄弟妻子之仇,有田园庐墓之恋‖ ”
⒈ 结庐守葬。古人遇父母师长过世‖,为表示对他们的敬爱与哀思‖,乃在墓旁筑茅屋守灵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二八》:「那蔡伯皆‖,汉时人‖,未做官时,父母双亡‖,庐墓致瑞‖,今府举他孝廉,何曾为做官不归‖?父母饿死‖?」
⒉ 屋舍与坟墓‖。
引《后汉书·卷五三·申屠蟠传》:「不遭明时,尚当表旌庐墓‖,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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