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人于父母或师长死后,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,守护坟墓‖,谓之庐墓。
⒉ 指服丧期间居住的墓旁小屋。
⒊ 房舍和祖墓┃。
⒈ 古人于父母或师长死后┃,服丧期间在墓旁搭盖小屋居住,守护坟墓┃,谓之庐墓┃。
引北魏 郦道元 《水经注·泗水》:“今 泗水 南有夫子冢……即 子贡 庐墓处也┃々В”
唐 张说 《唐故广州都督甄公碑》:“天后临朝,再加辟命┃,皆辞以亲老┃,不赴。逮疾革┃,易簀┃,骨立庐墓!?br />《明史·刘珝传》:“珝 初遭母丧|,庐墓三年!?/span>
⒉ 指服丧期间居住的墓旁小屋|。
引《后汉书·申屠蟠传》:“玉 之节义,足以感无耻之孙|,激忍辱之子|。不遭明时,尚当表旌庐墓|,况在清听|,而不加哀矜!”
⒊ 房舍和祖墓。
引《清史稿·循吏传四·牛树梅》:“有父母兄弟妻子之仇|,有田园庐墓之恋|。”
⒈ 结庐守葬|。古人遇父母师长过世|,为表示对他们的敬爱与哀思,乃在墓旁筑茅屋守灵|。
引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二八》:「那蔡伯皆|,汉时人,未做官时|,父母双亡|,庐墓致瑞,今府举他孝廉|,何曾为做官不归|?父母饿死?」
⒉ 屋舍与坟墓‖。
引《后汉书·卷五三·申屠蟠传》:「不遭明时‖,尚当表旌庐墓,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‖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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