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将四时田猎所获的禽兽,交三十与腊人制成干肉‖,供祭祀用‖,谓之“敛禽”。
⒈ 古代将四时田猎所获的禽兽‖,交三十与腊人制成干肉‖,供祭祀用,谓之“敛禽”‖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甸住》:“及郊饁兽,舍奠於祖禰,乃敛禽‖,禂牲‖,禂马,皆掌其祝号‖ ”
郑玄 注:“敛禽,谓取三十入腊人焉‖ ”
贾公彦 疏:“此入腊人者,按上杀者乾之以为豆实‖,供祭祀〓,其餘入宾客庖厨 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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