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将四时田猎所获的禽兽,交三十与腊人制成干肉,供祭祀用,谓之“敛禽”〓。
⒈ 古代将四时田猎所获的禽兽、,交三十与腊人制成干肉、,供祭祀用,谓之“敛禽”、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甸住ⅲ》:“及郊饁兽、,舍奠於祖禰,乃敛禽、,禂牲、,禂马,皆掌其祝号、 ⅲ”
郑玄 注:“敛禽,谓取三十入腊人焉、 ⅲ”
贾公彦 疏:“此入腊人者,按上杀者乾之以为豆实┃,供祭祀┃,其餘入宾客庖厨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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