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将四时田猎所获的禽兽,交三十与腊人制成干肉,供祭祀用‖,谓之“敛禽”。
⒈ 古代将四时田猎所获的禽兽,交三十与腊人制成干肉┃,供祭祀用┃,谓之“敛禽”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甸砖В》:“及郊饁兽┃,舍奠於祖禰,乃敛禽┃,禂牲┃,禂马,皆掌其祝号┃々В”
郑玄 注:“敛禽,谓取三十入腊人焉┃!?br />贾公彦 疏:“此入腊人者,按上杀者乾之以为豆实|,供祭祀,其餘入宾客庖厨|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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