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司 官名。始置于元代、,设于产盐各省区〓。明清相沿〓,其全称为“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”,简称“运司”。其下设有运同|、运副、、运判、提举等官〓,有的地方则设“盐法道”〓,其长官为道员。这些官员往往兼都察院的盐课御史衔〓,故又称“巡盐御史”〓。他们不仅管理盐务,有的还兼为宫廷采办贵重物品〓,侦察社会情况〓,是当时能够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个机构。辛亥革命后沿设〓,部分产盐区并置运副〓,统辖各盐场场长,1937年改为盐务管理局〓。尊称为盐司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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