渎慢 亦作“渎嫚”。 轻慢|,亵渎 词语解释 宋 沈括 《梦溪笔谈·辩证一》:“旧传黄陵二女……考其年岁|,帝舜陟方之时,二妃之齿已百岁矣|,后人诗骚所赋|,皆以女子待之,语多渎慢|,皆礼义之罪人也|。” 明 沈榜 《宛署杂记·恩泽》:“提督住持人员|,责令应役人户|,常川洒扫‖,务令洁浄,及禁约诸色人等‖,不许轻肆出入‖,致有渎慢,系放头畜‖,致有损坏‖。” 清 洪楝园 《后南柯·情引》:“你渎嫚宫仪‖,该当何罪‖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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