渎慢 亦作“渎嫚”┃。 轻慢,亵渎 词语解释 宋 沈括 《梦溪笔谈·辩证一》:“旧传黄陵二女……考其年岁〓,帝舜陟方之时,二妃之齿已百岁矣|,后人诗骚所赋,皆以女子待之,语多渎慢|,皆礼义之罪人也|。” 明 沈榜 《宛署杂记·恩泽》:“提督住持人员|,责令应役人户|,常川洒扫,务令洁浄‖,及禁约诸色人等‖,不许轻肆出入,致有渎慢‖,系放头畜‖,致有损坏 ” 清 洪楝园 《后南柯·情引》:“你渎嫚宫仪‖,该当何罪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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