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员公署 专员公署简称“专署”‖。中国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专区设置的派出机关。代表省|、自治区人民政府督促‖、指导和检查所辖县〓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,并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。设专员1人、副专员若干人和若干工作部门|。1954年宪法始有专员公署的规定|,1978年宪法改称地区行政公署|。1982年宪法对此未作规定|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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