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当选为代表或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〓。
英eligibility for election; right to be elected;
⒈ 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。
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(1982年)第二章第三十四条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‖,不分民族‖、种族〓、性别、职业┃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‖、教育程度‖、财产状况、居住期限‖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‖;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”
⒉ 各种组织的成员当选为本组织的代表或领导人的权利‖。
⒈ 合于被选条件者的权利。与选举权相对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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