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执掌刑法。
⒈ 谓执掌刑法、。
引清 尹会一 《与方观察书》:“顷闻秉臬 京畿〓,深喜俊杰大用〓?!?br />清 袁枚 《随园诗话补遗》卷五:“尹三公子 秉臬 楚南 时曾寄诗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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