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时囚禁流配罪犯之所。
⒈ 宋 时囚禁流配罪犯之所。
引《宋史·刑法志一》:“诸犯徒|、流罪‖,并配所在牢城‖,勿復转送闕下 ⅲ”
《水浒传》第九回:“沧州 牢城营内收管 林冲,发在单身房里|,听候点视|。”
⒈ 监狱|。
引《宋史·卷一九九·刑法志一》:「若持杖罪不至死者|,仍刺隶千里外牢城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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