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时囚禁流配罪犯之所┃。
⒈ 宋 时囚禁流配罪犯之所。
引《宋史·刑法志一》:“诸犯徒┃、流罪┃,并配所在牢城,勿復转送闕下┃々В”
《水浒传》第九回:“沧州 牢城营内收管 林冲,发在单身房里,听候点视┃々В”
⒈ 监狱。
引《宋史·卷一九九·刑法志一》:「若持杖罪不至死者┃,仍刺隶千里外牢城┃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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