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领取,拿取〓。
⒈ 领取|,拿取〓。
引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钱穀·立解支两截册》:“使下半截已解支之数、,与上半截应解支之数相符、,则于批领俱经掣取项下印‘完讫’二字 ⅲ”
郭孝成 《湖南光复纪事》:“只由出捐之人认明数目、,填写捐册,其款即由捐主逕送官办总局、,掣取收条、,以为缴款之证据 ⅲ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、,仅供学习、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、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