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划分归属|。
⒈ 划分归属〓。
引《新五代史·杂传·贺德伦》:“为我报皇帝┃,三军不负朝庭┃,朝庭负三军|,割隶无名‖,所以乱耳 ”《新五代史·职方考三》:“监利、,故属 復州、,梁 割隶 江陵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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