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武帝实行的一项经济措施┃。在大司农属下置均输令┃、丞┃,统一征收、买卖和运输货物┃。
⒉ 北宋王安石新法之一┃。于神宗熙宁二年(公元1069年)实行,授权主管六路财赋和茶┃、盐┃、矾、酒税的发运使┃,凡朝廷所需之货物┃,尽量在廉价处或近地收购,存储备用┃。
⒊ 明末的苛税之一┃。
⒋ 古代仓名。
⒌ 古代算法┃。为“九数”之一┃。包括以田地的多少、人户的上下求赋税┃;以道路的远近|、负载的轻重求脚费;以物价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数等|。
⒈ 汉武帝 实行的一项经济措施|。在大司农属下置均输令、丞|,统一征收|、买卖和运输货物。
引汉 桓宽 《盐铁论·本议》:“往者郡国诸侯|,各以其物贡输|,往来烦杂,物多苦恶|,或不偿其费|;故郡国置输官以相给运,而便远方之贡|,故曰均输|。”
《史记·平準书》:“桑弘羊 为大农丞|,筦诸会计事|,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矣。”
裴駰 集解引 孟康 曰:“谓诸当所输於官者|,皆令输其土地所饶|,平其所在时价,官吏於他处卖之|,输者既便而官有利|。”
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三编第三章第二节:“均输平准就是调剂运输和平抑物价| ”
⒉ 北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。于 神宗熙宁 二年(公元1069年)实行‖,授权主管六路财赋和茶‖、盐、矾‖、酒税的发运使‖,凡朝廷所需之货物,尽量在廉价处或近地收购‖,存储备用‖。
引《宋史·王安石传》:“均输法者,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‖,假以钱货‖,凡上供之物,皆得徙贵就贱‖,用近易远‖,预知在京仓库所当办者,得以便宜蓄买‖ ”
《宋史·食货志下》:“均输之法,所以通天下之货‖,制为轻重敛散之术‖,使输者既便,而有无得以懋迁焉‖ ”
⒊ 明 末的苛税之一。
引《明史·李自成传》:“是时‖, 秦 地所徵曰新餉‖,曰均输,曰间架〓,其目日增〓,吏因缘为姦〓,民大困〓 ”
⒋ 古代仓名。
引汉 袁康 《越绝书·外传记吴地传》:“吴 两仓〓, 春申君 所造〓。西仓名曰 均输,东仓周一里八步〓 ”
⒌ 古代算法。为“九数”之一〓。包括以田地的多少〓、人户的上下求赋税;以道路的远近〓、负载的轻重求脚费〓;以物价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数等。
引《九章算术·均输》:“均输以御远近劳费〓 ”
刘徽 注:“按:此均输,犹均运也〓。令户率出车〓,以行道日数为均,发粟为输〓。据甲行道八日〓,因使八户共出一车;乙行道十日〓,因使十户共出一车;计其在道,则皆户一日出一车,故可为均平之率也。”
⒈ 职官名。汉武帝时于每郡所置均输官以流通货物。
⒉ 宋代王安石变法时所创的一种新法。为政府先制定每年物品的预算,由发运司采购物 资,以节省不必要的运费。
⒊ 一种九章算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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