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官之士|;公家之士〓。
⒉ 公正之士。
⒊ 武功爵名。战国时秦商鞅变法|,制订二十等爵‖,用以奖励军功,“公士”是其中最低者〓,仅高于士卒。汉同秦制┃。后代亦或沿用┃。
⒋ 复姓。汉有公士不害┃。见《通志·氏族四》┃。
⒈ 在官之士;公家之士┃。
引《仪礼·乡射礼》:“记大夫与┃,则公士为賔々В”
郑玄 注:“公士┃,在官之士々В”
《礼记·玉藻》:“公士摈┃,则曰寡大夫,寡君之老┃。大夫有所往┃,必与公士为宾也々В”
孔颖达 疏:“公士摈者┃,谓正聘之时则用公家之士为摈々В”
⒉ 公正之士┃。
引《荀子·不苟》:“有通士者,有公士者……不下比以闇上┃,不上同以疾下┃,分争於中,不以私害之┃,若是则可谓公士也┃。”
杨倞 注:“谓於事之中有分争者,不以私害之|,则可谓公正之士也!?/span>
⒊ 武功爵名|。 战国 时 秦 商鞅 变法,制订二十等爵|,用以奖励军功|,“公士”是其中最低者,仅高于士卒|。 汉 同 秦 制|。后代亦或沿用。
引《商君书·境内》:“故爵公士也|,就为上造也|。”
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爵:一级曰公士|!?br />颜师古 注:“言有爵命,异於士卒|,故称公士也|。”
《北史·魏纪三》:“秋七月癸丑|,以皇太子立|,詔赐人为父后者爵一级,为公士|;曾为吏属者爵二级|,为上造 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端拱元年》:“丙申‖,赐诸道高年百二十七人爵为公士 ”
⒋ 复姓‖。 汉 有 公士不害。见《通志·氏族四》‖。
⒈ 秦制爵位名称‖,用来赏赐有功劳的人。汉代承袭之‖,北宋也曾采用秦制‖,赏赐人民爵 位称为「公士」。
⒉ 卿、大夫‖、士的孩子‖。
引《礼记·玉藻》:「公士摈,则曰寡大夫‖,寡君之老‖。大夫有所往,必与公士为宾也‖ 」
⒊ 公平正直的士人。
引《荀子·不苟》:「分争于中‖,不以私害之‖,若是则可谓公士矣 」
德语Gongshi (Eig, Fam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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