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划分住宅区。
⒉ 分出房屋〓。
⒈ 划分住宅区〓。
引《淮南子·泰族训》:“裂地而州之,分职而治之〓,筑城而居之〓,割宅而异之,分财而衣食之〓 ”《汉书·晁错传》:“然后营邑立城,製里割宅〓 ”
⒉ 分出房屋。
引南朝 陈 徐陵 《裴使君墓志铭》:“割宅字贫友之孤,开门延故人之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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