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做佣工‖。
⒉ 刑法名。罚令囚犯服劳役|。
⒈ 做佣工|。 《后汉书·逸民传·梁鸿》:“曾误遗火延及它舍‖, 鸿 乃寻访烧者,问所去失、,悉以豕偿之。其主犹以为少|。
引鸿 曰:‘无它财|,愿以身居作!魅诵碇畖。”
⒉ 刑法名|。罚令囚犯服劳役|。
引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五岁四岁刑,若有官|,准当二年|,餘并居作!?br />《旧唐书·刑法志》:“於是又除断趾法|,改为加役流三千里,居作二年|!?br />《元典章·兵部二·隐藏》:“自结按起解申部月日为始,传令本处带镣居作|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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