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罪过。
⒉ 犹得罪。
引《书·说命中》“惟 説 不言有厥咎” 孔 传:“王能行善,而 説 不言‖,则有其咎罪 ”
⒉ 犹得罪‖。
引《战国策·齐策五》:“今夫鵠的非咎罪於人也,便弓引弩而射之‖,中者则善‖,不中则愧 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‖,仅供学习,如有冒犯‖,请联系我们删除‖。
Copyright © 2026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