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程朱理学的主要范畴之一。谓“理”在物先〓,事事物物皆是“理”的表现┃,要依据具体事物穷究其“理”‖。
⒈ 程 朱 理学的主要范畴之一。谓“理”在物先,事事物物皆是“理”的表现,要依据具体事物穷究其“理”。
引《礼记·大学》“致知在格物” 宋 朱熹 集注:“閒尝窃取 程子 之意以补之曰:‘所谓致知在格物者,言欲致吾之知、,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ⅲ’”
严复 《原强》:“夫 朱子 以即物穷理释格物致知、,是也;至以读书穷理言之、,风斯在下矣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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