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武帝所造帐幕‖。饰琉璃珠、夜光珠等珍宝者为甲帐,以居神;其次为乙帐‖,以自居〓。见《汉武故事》。
⒉ 财物收支帐册。
⒈ 汉武帝 所造帐幕。饰琉璃珠┃、夜光珠等珍宝者为甲帐┃,以居神;其次为乙帐┃,以自居|。见《汉武故事》。参见“甲帐”|。
引《汉书·西域传赞》:“於是广开 上林|,穿 昆明池,营千门万户之宫|,立神明通天之臺|,兴造甲乙之帐,落以 随 珠|、 和 璧|。”
颜师古 注:“其数非一|,以甲乙次第名之也|。”
⒉ 财物收支帐册|。
引清 赵翼 《余既答稚存黄金之嘲再作长句报之》:“我将请司甲乙帐|,朱出墨入烦记註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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