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责其罪过|;谴责。
⒈ 责其罪过┃;谴责┃。
引《诗·商颂·殷武》:“岁事来辟|,勿予祸适〓?!?br />毛 传:“适,过也┃々В”
郑玄 笺:“勿罪过,与之祸适┃々В”
王引之 《经义述闻·毛诗下》:“祸读为过┃,《广雅》曰:‘謫、过┃,责也┃。’謫与适通┃。勿予过謫┃,言不施谴责也……祸与过古字通。 《荀子·成相篇》説刑曰:‘罪祸有律┃,莫得轻重┃。’即罪过字┃。 《汉书·公孙宏传》:‘诸常与 宏 有隙┃,虽阳与善,后竟报其过┃々В’《史记》过作祸々В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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