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刑律规定,凡殴人致伤〓,官府立限┃,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‖,其限期称“辜限”。
⒈ 古刑律规定,凡殴人致伤,官府立限,责令被告为伤者治疗,其限期称“辜限”。参见“保辜”。
引宋 司马光 《乞不贷故斗杀札子》:“凡人因忿相争,迭相殴击,其意岂皆在于杀,但一人于辜限内死,则彼一人须当偿命 ⅲ”
宋 楼钥 《缴泉州吴净党罪案》:“以枕背打 许应遂 额中心一下……伤重,于辜限内身死、。”
《元典章·刑部四·斗杀》:“平阳路 娼女 白要奴、,因与 小郑 相争、,捽扯官宿,於本人右手中指上咬伤、,辜限外身死、。”
本站内容全部是从互联网搜集编辑整理而成、,仅供学习、,如有冒犯,请联系我们删除、。
Copyright © 2025 狗狗查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07636号-6 联系QQ:865169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