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禄奉”、。
⒉ 俸给。
⒈ 亦作“禄奉”。俸给。
引《后汉书·宣秉传》:“﹝ 宣秉 ﹞所得禄奉┃,輒以收养亲族┃。”
南朝 梁 何逊 《赠族人秣陵兄弟》诗:“禄俸不妻子|,謳吟乃吏民|!?br />唐 崔令钦 《<教坊记>序》:“开元 中|,余为左金吾|,仓曹武官十二三是坊中人,每请禄俸|,每加访问|,尽为予説之!?br />明 郎瑛 《七修类稿·辩证·苏小小考》:“﹝ 赵不敏 ﹞有禄俸餘资|,嘱其弟 赵院判 分作二分。一以与弟|,一命送 盼奴|。”
清 邹容 《革命军》第二章:“我同胞不见夫彼所谓八旗子弟|、宗室人员|、红带子、黄带子|、贝子|、贝勒者乎?甫经成人|,即有自然之禄俸|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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