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承担┃。
⒈ 犹承担。
引宋 苏轼 《论积欠六事并乞检会应诏所论四事一处行下状》:“应大赦已前见欠蚕盐和买青苗钱物┃,元是冒名┃,无可催理,或全家逃移┃,隣里抱认┃,或元无头主,均及干繫人者,并特与除放┃!?br />宋 岳珂 《桯史·大散论赏书》:“今 散关 凤翔 未破,足下可与军中议|,取 散关 要银绢钱引若干,取 凤翔 要若干|,可以必克|,本所当一切抱认,足下可结罪保明具申|,当以闻於朝廷|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乾道四年》:“却令本司於八州军增盐钱|,并将桩留五分盐本钱抱认七万贯|,充上供起发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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