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配享,附祭。
⒉ 陪祭。
⒈ 犹配享,附祭。参见“从祀”。
引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辩证二》:“元丰 中、,以 退之 从享 文宣王 庙、,郡县所画、,皆是 熙载、,后世不復可辩, 退之 遂为 熙载 矣、 ⅲ”
《元史·祭祀志一》:“本朝 大德 九年,中书圆议、,止依《周礼》、,祀昊天上帝。 至大 三年圆议、,五帝从享、,依前代通祭 ⅲ”
⒉ 陪祭、。参见“从祀”。
引《新唐书·礼乐志二》:“通事舍人、、謁者、、赞引各引享官、九庙子孙及从享羣官、、诸方客使以次出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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