谅闇 居丧时所住的房子|々В《礼记·丧服四制》:“《书》曰:‘ 高宗 谅闇,三年不言、 ’善之也〓。” 郑玄 注:“闇〓,谓庐也〓。”《论语·宪问》引作“谅阴”〓 《文选·潘岳》:“今天子谅闇之际,领太傅主簿〓 ” 李善 注:“谅闇,今谓凶庐里寒凉幽闇之处〓,故曰谅闇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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