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:“﹝公仪休﹞食茹而美,拔其园葵而弃之〓。见其家织布好,而疾出其家妇‖,燔其机,云:'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?'”后以“拔葵去织”为居官不与民争利的典故。
⒈ 亦省作“拔葵”。
引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:“﹝ 公仪休 ﹞食茹而美,拔其园葵而弃之。见其家织布好,而疾出其家妇,燔其机,云:‘欲令农士工女安所讎其货乎?’”
晋 葛洪 《抱朴子·逸民》:“濯裘布被,拔葵去织?!?br />《宋书·谢庄传》:“臣愚谓大臣在禄位者,尤不宜与民争利,不审可得在此詔不、?拔葵去织、,实宜深弘 ⅲ”
北周 庾信 《周柱国大将军长孙俭神道碑》:“拔园葵而去织妇,无三惑而絶四知、 ⅲ”
《新唐书·苏良嗣传》:“公仪休 一诸侯相,拔葵去织、,未闻天子卖果蔬与人争利、。”
《南史·范泰传》:“王者不言有无、,诸侯不説多少、,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,故拔葵所以明政、 ⅲ”
宋 苏轼 《和阳行先》:“拔葵终相 鲁、,辟穀会封 留 ⅲ”
⒈ 公仪休为鲁相时、,拔去家里园圃的葵菜,且又燔烧家中的织布机、,以示不夺园夫红女之利的故事、。典出《汉书·卷一一九·循吏传·公仪休传》。后指为官不与民争利、。
引《宋书·卷八五·谢庄传》:「臣愚谓大臣在禄位者、,尤不宜与民争利,不审可得在此诏不、?拔葵去织、,实宜深宏々В」
反与民争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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