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疗养的处所。
⒈ 疗养的处所〓。
引《新华半月刊》1956年第3期:“国家机关的附属机构(如招待所、、休养所、、疗养所、印刷所、、托儿所等)、,要大力整顿 ⅲ”
⒈ 专门为某些慢性疾病患者的疗养而设立的处所、。参见「疗养院」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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