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授以天命┃。
⒈ 谓授以天命┃。 《汉书·孙光传》:“退去贪残之徒,进用贤良之吏|,平刑罚|,薄赋敛,恩泽加於百姓|,诚为政之大本|,应变之急务也,天下幸甚|。今本《尚书·高宗肜日》作“孚命”|。
引《书》曰‘天既付命正厥德’,言正德以顺天也|!?br />颜师古 注:“《商书·高宗肜日》之辞。言既受天命|,宜正其德|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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