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亩为单位划分、计算土地面积的制度。
⒈ 以亩为单位划分〓、计算土地面积的制度。
引清 俞正燮 《癸巳存稿·亩制》:“江 南亩制又异, 徽州 平畴水田|,亩积百九十步|,斛水田积二百十步,高原田积二百六十步|!?br />郭沫若 《中国史稿》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:“周 代的井田制承袭于 商 代而有所发展,已经有了相当准确的亩制和比较完整的灌溉及道路系统|,是井田制的完备的形态|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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